周海媚离世“病历流出” 2疑犯抓到 最高可判7年
“最美周芷若”周海媚11日在微博上突然被传离世消息,等了1天,12日晚间她家人在微博证实已经于11日晚间病逝,享年57岁。
消息曝光后震惊娱乐圈,外界纷纷猜测她死因,病历也在网上疯传,引起讨论,而泄漏病历的嫌疑人也在今天被抓到。
有知情人士于12日晚间在微博上曝光周海媚的电子病历,上面记录著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消息,病例单上指出,周海媚近1周出现咳嗽、呼吸困难的症状,还需在家中自行吸氧,以及她有高血压、系统性红斑性狼疮等病史。
而内容也显示周海媚到院前已经死亡,到医院时已经意识不清、全身冰冷僵硬、出现尸斑、瞳孔扩大、结膜出血,且无心跳和呼吸。
据综合陆媒报道,周海媚病历遭不当流出后,警方介入调查,已经找到2名泄漏病历的嫌犯,一人是该医院职员、一位是职员朋友,已先将职员停止工作,目前该电子病历也遭删除。对此,不少人痛批这名爆料医事人员“毫无道德底线”、“太没有医德了”。
周海媚一代女神殒落粉丝不捨。(取材自微博)
律师:死者生前私隐仍受保护
内媒《红星新闻》的报道引述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解释称,私隐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死者不再享有,但其生前私隐权仍受保护,是为了保持相关人的精神权益。虽然周海媚已经去世,但《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私隐、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向内媒《现代快报》解释,内地《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私隐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私隐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终年57岁。(微博图片)
最严重可罚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吕金艳解释,内地《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私隐,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泄露涉及个人私隐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信息,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泄露医疗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