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华裔父子绑架案续审 被告推卸责任自称“司机”
图为当年发生绑架案的列市科维特路现场。
受交叉盘问 说只按指令做司机
列治文华裔父子绑架案周二续审,案中首被告斯托克(Donald Stalker) 在庭上接受控辩双方律师交叉盘问。斯托克辩称,这不是一宗真正的绑架案,他只是一个按指令办事的「司机」,把肉参载到某处被人发现即可,其他事情一概不知。检控官赫曼森(Jeremy Hermanson)质疑斯托克的供词规避绑架他人事实,且把罪责推卸在一个已死亡的涉案者身上。
周二审讯先由辩方律师班克斯(John Banks)提问,重点在斯托克与其他涉案者的关系,以及他在案中所担当的角色。斯托克称与其中一个越裔被告张雷蒙德(Raymond Troung,译音)在亚省卡加利(Calgary)认识,和另一个涉案者康诺利(Brendan Connolly)则自小相识,但康诺利年长几岁。不过他说事先并不知张和康认识,因此当他听到张雷蒙德说康诺利也参与时,也有些意外。
其后由赫曼森盘问斯托克有关三人的关系,被告表示是在案发前数周,接到被告张雷蒙德邀请,说要对某人下手,并告知还有另一男子康诺利参与。控方稍后证实康诺利已经死亡,但未说明具体死因。
只须驾车 即可获一万元报酬
三人在犯案前数天,在列治文中心商场(Richmond Centre Mall)二楼停车场会面和密谋行事。斯托克称接受指示,在行动中担任「司机」,事成后可以获得1万元酬劳。到了作案当天(2013年8月11日),斯托克与康诺利和另一个不认识的男子,在案发日抵达肉参出现的列治文一住宅停车场,张雷蒙德在外面等待,而康诺利则带了一袋绑架道具。
斯托克说:「看到康诺利与肉参交谈,然后肉参就被上了手铐,带往汽车后座。」斯托克按计划进入车里开车,发现后座还有一个儿童,之后把载有肉参的车辆开出停车场,与在外等候的张雷蒙德会合,改由张驾车,他坐在乘客座位,没多久就被到场警员逮捕。
斯托克称是应张雷蒙德邀请,并受到张和康诺利指示,说并不清楚整个计划。而对于案中第4个绑架涉案者,斯托克表示不认识,仅以身材削瘦、暗色头发含煳带过。
走3公里后即可离开
检控官赫曼森质疑斯托克的许多供词。例如斯托克称肉参的英语不是很好,仅能听懂他要求:「给我电话,我要打电话给老婆」,他随即就把电话丢往后座。赫曼森问斯托克:「他手都被上铐了,怎么打电话?」斯托克称当时并不在乎肉参是否能够打电话。
斯托克多次在庭上供称,他在案中只是接受指示的司机,任务是把肉参开车载往距离案发地点3公里远的某处后离开,让肉参被其他人发现即可。但赫曼森指出,斯托克相当担心自己的样貌被监视摄录机拍下,又怕留有指纹,清楚知道是真的绑架他人,而非参与假绑架案。
上车后才知有小孩在后座
赫曼森也质问斯托克是否知道肉参汽车内有小孩,被告称是上了汽车后才知道,但张雷蒙德和康诺利没有告诉他此事,当时也觉得奇怪。赫曼森再问斯托克是否曾顾虑绑架行动会伤害到幼童?斯托克称小孩不会因为他们的行动受伤,而且爸爸就在后座,会照顾孩子。赫曼森道:「他手被绑了,要怎么照顾孩子?」。
赫曼森说斯托克是把责任推到张雷蒙德和已死的康诺利身上,斯托克则辩说自己全盘相信张和康两人,并没有质疑他们提出的计划,也认为整个计划不是真的绑架或抢劫他人,不会惹上麻烦,没料到自己会被逮捕和起诉。
被告周三继续接受盘问
案发于2013年8月11日,绑架案事主B.L.,带同儿子J.L一起去吃午餐,结果在列治文近第3路(No. 3 Rd.)夹卡普斯坦路(Capstan Way)的科维特路(Corvette Way)一个停车场里,遭3至4个男子走近,用枪指向B.L.推倒在地,用手铐反锁在背后,其后又喝令2个受害人坐上越野车的后座乘客位,由一个亚裔男子开车,另一白人男疑犯则在前座乘客位,后来都被警方逮捕。斯托克和张雷蒙德都被控绑架及藏械等多项罪名,他们均否认控罪。
案件周三续审,斯托克将继续接受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