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扫毒入错屋 隔壁女子家中搜出毒品也无罪
警察在一次扫毒行动中,向法庭申请到搜查令,搜查「目标单位」。行动中,警察误进了与目标只一墙之隔的另一单位,但在该单位内,警方同样搜到了毒品,并拘获屋中一女子,于是将女子控以有关罪名。
这宗无心插柳破获的案件,在法庭审理时,法官判该女子无罪,理由是:女被告的人权受到了侵害,导致司法制度的长远利益得不到维护,所以,即使有藏毒的证据,法庭亦不接纳。
警方不服,向上诉庭上诉,要求推翻原审法官的判决,结果还是在人权问题上输了而败诉。
上诉庭的法官说,他认同初审法官的看法,即警察发现进错房之后将错就错继续搜查的做法,才是最严重的问题所在。对于由此而来的证据接纳与否,要看它是否有助于维护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正。
「在这宗案件当中,侵犯人权的问题严重到足以排除这些证据。因此上诉驳回,维持被告无罪的判决。」
这宗案件发生于2011年4月,那时约克区警队和杜兰区警队联手,调查一个大规模贩毒网络。其中的重点调查对象,是一个名叫卡利法(Alireza Kharizfar)的毒贩。而此人贩卖的冰毒,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一个绰号為Momo的女人。
通过窃听和跟踪,警方认為多市中区登打士西街(Dundas St. West)4204B座的商住两用低层柏文,很可能就是卡利法与Momo进行交易的地点,而每次卡利法到来时,為他打开前门的一名亚裔女子,很可能就是Momo。
警方通过查找商舖前泊车场上汽车的车主的方式,怀疑一名范姓女子(Valerie Pham,音译)就是Momo,而范某的姐妹Tammy Pham在4204B座的后方另租住了一个单位。
警方反復用范某的驾照照片对比那个给卡利法开门女子的相貌,认定范某就是他们要找的Momo,而4204B座后部的那个单位,就是被这两人用作毒品交易的地点。因此警方向法庭申请搜查令,把后部的那个单位列為搜查目标。
从前门衝入的警察发现,前部这个单位与后部并不相通,只有一个梯子通向地下室,而他们并不知道有这个地下室。警察顺著梯子下去,见到了住在地下室内的女子丁某(Suet Stacy Ting,音译),随即将还穿著睡衣的丁某逮捕。
入错屋的警察,按理说就应立即撤出。但他们却以「误认丁某是范某」為由,开始在丁某的住处搜查,并且打开丁某的手机检查里面的短信。
最终警方在地下室内发现了一些看似毒品可卡因的白色粉末,于是没收了600元现金和6部手机。
上诉庭法官认為,当搜查令没有对搜查地点作准确描述,警方在执行时会不知道搜查的范围,由此检获的证据也就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