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华裔父子绑架案续审 为中国官员代收汇款
列治文华裔父子遭绑架案续审,男事主作供时承认为不止一名中国官员提供领取及保管汇款服务,让他们每年来加时,可到赌场赌钱。他说这些「客户」每次需要的赌款为20至50万元不等。不过男事主坚称自己并非协助他们洗黑钱,只是提供方便。他一度在庭上表示没有收取报酬,只是这些官员会帮他取得一些内地批文,但经辩方律师多次追问及提供其警方口供作为对证时,终承认有时收取服务费。事主并曾向警方透露,友人曾告知有「行家」计划打劫他。
以BL为代称的男事主昨日继续作供,并接受其中一名辩方律师的交叉盘问。辩方律师杰宁(Doug Jevning)就男事主代客户领取款项一事,进行深入的盘问。来自广州的男事主表示,他在本地开设贸易公司,但在内地亦拥有一间同名公司。他说:「因为公司是在加拿大登记,在内地做生意的时候会较方便。」
男事主说,他为在内地做政府官员的陈先生代领他汇来加国的款项及代为保管,并坦言知道从中国每年汇出的款项不得超过5万元美金,不过他称,只是为对方提供方便,而且所有安排都是由陈先生所做。
他说,不知道陈先生在中国的官职,亦不知道他如何取得批文。而除陈先生之外,他亦有其他「客户」,部分都需要用到他提供的「领款及保管」服务。他指,当中有一些是中国官员,在中国不能高调地让其他人知道拥有很多财富。
男事主否认陈先生为他取得批文让他转卖及从中抽取佣金,是作为他提供领款服务的报酬,并一度坚称没有收取服务费,只是「义务」帮忙。不过他说,除陈先生外,其他官员也会协助他拿到批文。
杰宁追问:「你知道他们在中国做官,但为何会得来这么多钱?」男事主:「我不知道他们的钱如何来。」杰宁:「会不会是贪污得来?」男事主:「我想应该是吧!」
杰宁问:「哪你帮他们将这些贪污得来的钱转离中国,你不就是协助洗黑钱吗?」男事主否认:「我没有协助他们洗黑钱,我是开公司处理批文,抽取佣金,是公司之间的合法生意。」不过他承认,知道这样汇款是违法,但称:「是违法,但很多人都会这样做。」
男事主又表示,这些官员每年只会来加一两次,但来之前约两星期,会要求他帮忙领取汇款,抵加后交收,让他们可带到本地赌场赌钱。
他说:「他们需要的赌款,每次大约是20到50万元。」
男事主并在庭上讲述代「客户」领取款项的手续,他说,多数会到几间能说中文的汇款公司,在本那比及列治文也有。代领时只需要说出是代谁领款,店员会致电中国确认,而他自称,领取款项后不会有收据。不过随后杰宁提出证据指,事主曾向警方表示收据有时会夹在现钞中。
男事主否认为「客户」提供领款服务是其公司业务之一,并多次表示没有收取服务费。但在作供后期,杰宁从警方的口供纪录中,确认他曾说有收取服务费,此时男事主终承认:「有时有收服务费。」
事发于2013年8月11日下午约2时半,当日有人报警指在列治文一个停车场,目击一宗怀疑绑架案,警员奉召到场,抵达科维特径(Corvette Way)夹卡普斯坦道(Capstan Way)的一个路段时,发现涉案的白色平治SUV,于是截停车辆。警员向后座的一名男子及一名男童查问,男子以广东话说:「我们被绑架,他们有手枪。」同时展示背后双手被铐上手扣。警员即场拘捕一名疑犯,并在他身上搜出一对黑色手套、手机及一套锁匙,其后并成功用该套锁匙为被绑父子解开手扣。
被绑架的BL表示当日他准备了30万元现钞,打算将现金归还给陈姓朋友。两名被告为译音姓张的越南华侨Raymond Troung(译音姓张)及史托卡(Donald Stalker),犯案时分别为19及27岁,而杰宁是张的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