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教授:到银行取钱被问用途 严重侵犯隐私
安大略省同居8年案 被判男子终身赡养女方
2016-01-11 09:18 来源:Vansky
一对同居8年的男女分手,年逾60岁的女方只获6年生活费(旧称赡养费),又未能获分曾共同居住的半间房屋,于是提出上诉。安省上诉法院依据《配偶扶养谘询指引》,指出年龄与同居或结婚年期相加超过65,离异伴侣可以终身领取生活费。
安省基秦拿市一对伴侣同居近8年但未有结婚,两人在2012年分手。分开后女方不满只获得6年生活费以及未能分半间屋,向法庭提出上诉。男方则以曾经为伴侣偿还信用贷款为由,反要求法庭作出调整,又指女方未有归还他的个人物品。
法庭文件显示,两人均超过60岁,男方是药剂师,但已经不再全职工作。女方则失业,每月的残障津贴和工作场所安全保险局(WSIB)的工伤赔偿,合计1,900元。
原审法官判决,男方每月要向女方支付950元,为期6年。至于两人居住的物业,女方则可以分得10万元。如果男方未能在2015年3月1日前支付这笔钱,要附加利息。法官又判女方可得18,500元诉讼费。
根据《配偶扶养谘询指引》
上诉法院3名法官在判词指出,原审法官以同居年期届乎短期和中期关系之间,因而裁定6年的生活费期限,但忽视了其他重要因素。根据《配偶扶养谘询指引》,年龄与同居或结婚年期相加超过65,除非有其他理由,伴侣可以终身领取生活费。原审法官又未有考虑到女方是残障和只靠微薄的退休金过活。
上诉庭又指出,男方声称并不富裕,但资料显示他每年有9万元收入,即使几年后不再有同样的收入,生活费的金额也毋须再作调整。不过,上诉庭也驳回女方要求生活费应从分手日开始计算,因为直至开庭聆讯,两人仍居住在一起,男方也负担女方的开支。
两人同居的住宅市值为60至75万元。女方向法庭表示,曾支付8万元的首期,又有金额不明的房屋贷款供款。男方则反驳说,8万元是借钱,并已还款。
男方承认,女方有支付大约47,000元的房贷,但地税、水电费、维修和日常食用全部由他负担。男方又说,偿还两人联名的101,000元信用贷款,当中半数属于对方。
驳回要求分手日起计生活费
上诉庭指出,该住宅以444,000元买入,但原审法官缺乏可信的物业估价,并且由于两人将同居前各自的物业出售所得款项,加上联名信用贷款购买另外5间住宅,令双方的财务关系变得相当复杂。原审法官又无法确定该笔8万元是借钱或买屋款项。原审法官虽然作出女方取回8万元的裁决,但无法追查这笔钱的流向,相信又用作支付物业。
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已经充份衡量男方提出的理由,女方获10万元是合理。不过,这笔钱的利息应该由两人分手开始计算。女方并再获9,500元的上诉律师费。
富豪离婚 需为前妻延续游艇会籍
多伦多律师黄严焕卿(图)指出,离婚配偶的财产分配原则上是将总资产平分,资产包括结婚后累积的房屋、汽车、退休金、存款、投资和生意等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然后扣除各项债务或贷款;很多人计错数是只计算房屋价格。
生活费分子女与配偶两部分,政府对子女的生活费订下一个准则,依据税前的总收入计算,明确规定每一名子女可获得的金额,基本上是无可争拗的。黄严焕卿说,配偶的生活费则是截然不同,政府并没有一个规定的标准。
她说:「法庭上常用的《配偶扶养谘询指引》(The Spousal Support Advisory Guidelines),是由律师和法官等一班法律界专业人士制订的一份非正式文件。公式的计算方法包括结婚年期、年龄、子女数目和扣除子女生活费的个人入息。虽然不是由政府订下,但法庭原则上以这份指引作为参考标准。」
配偶生活费的计算相当繁复,法官要考虑很多因素。她说,首先要衡量配偶的经济需要,另一方面是扶养人的收入是否能够负担。配偶的年龄、教育、工作经验、结婚年期的长短、工作能力、健康,以及对家庭的贡献。如果年纪较轻,有能力重返社会工作,可能只是获判几年的生活费,以便配偶接受再培训。
她说,当法官认为离婚的一方符合申领生活费的条件后,尚要计算扶养人的支付能力。配偶生活费是扣除子女生活费和纳税之后所剩下的收入计算,即使应要支付配偶生活费,但如果扣除子女生活费后所余无几,又或是低收入,法官也不会作出生活费的判决。
计算配偶生活费的一个有趣和特别原则是维持生活水准(Standard of Living)。她忆述一宗判决是丈夫非常富有,婚后妻子享受奢华,成为游艇会会员,每年又到世界各地旅行。离婚后生活大不如前,结果法官判丈夫要维持妻子的生活水准,包括继续是游艇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