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警员非法做呼气测试 涉酒驾被告终脱罪
本报记者安省一个于去年被控驾车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超标的越裔女子,经一年多的司法审讯后,因截查的警员没有依照程序与人权宪章条例,向被截查者说明受保障的权利等,主审法官认为,警员在不合法情况下,要求被告作唿气测试,裁定警方的证据在不符合法例取得,不能呈堂,因此判女被告罪名不成立。
该宗涉嫌酒后驾驶案件于上月底由安省法院审结,法官颁下书面判词。案件由译音姓郑(Trinh)的女事主被起诉至审结,历时近15个月,法官在判词中指,这是一宗非常简单的酒后驾驶案件,被告被截停时既没有极坏的驾驶状况,也没有构成任何意外,认为控方没有足够理据,用超过一年时间处理这宗极为简单的案件,令被告饱受官司缠身之苦。
事缘于2104年9月6日晚上,居于安省万锦市的郑女与男友参加婚宴,事前商议宴会后由男友驾车,所以女事主当晚尽情饮酒。到翌日凌晨,男友驾车送同车友人返家后,不懂如何送她回万锦市的住所,要求郑女自行驾驶,男友则当乘客;驾车约10分钟就遇警方反醉驾行动的路障,郑女的座驾被警员截停。
判词中指出,控方指警员询问女事主有否饮酒,她说没有,警员却闻到她满身酒气,怀疑她醉驾,于是要求她下车,到另一辆汽车进行简易酒精唿气测试。
事主拒绝接受测试
控方指女事主拒绝接受测试,警员于是把她拘捕;辩方称警员没有要求被告接受路边唿气测试,也没有向她展示任何测试过程,辩方指若警员拘捕被告,必须根据人权宪章进行相关程序,让其当事人知道被捕后的权利,但警员没有这样做。
控方引述警员的个人记事簿笔录,以及当日警方唿气纪录中,有关女事主酒精测试不合格,法官依据控辩双方呈交之证据,认为警员没有遵守截查怀疑酒驾者的既定程序,先进行路边唿气测试,才指示女事主进入警方路障货车,进行更准确唿气测试。
法官认同辩方陈述,指警员没有做路边测试,而要女事主登上路障货车做唿气测试,属非法扣押女事主,过程中搜查女事主也属不合法。法官又指若警车有车头摄录器,则可免却不必要的司法审讯举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