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控女拐带 加国华裔女子原告变被告
一名加籍华裔女子把与中东籍男友所生女儿带返中国,男方表示此事未得他同意而报警。警方调查此事时,女方表示过去近10年遭其男友当做性奴,有人并自称是恐怖分子,恐吓她不得报警,否则她全家会被追杀,警方后来拘控其男友34项罪名,但法庭多次开审,女方均未出庭,案件因而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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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8日,女方为了求职,到约克区警方办理背景调查时,约克区警方根据通缉令将她逮捕,罪名是1项拐带儿童和3项藐视法庭。
虽然女子没有犯罪纪录,但因为她有多次缺席法庭的纪录,因此法庭不允许她保释。而且因为她一直没有把女儿带回加拿大,所以民事法庭法官又不断地延长她关押的时间,至今她已被关押了9个月。
女被告拒接受审判
法庭昨日再审理控告该名女子拐带及藐视法庭案,她在庭上要求法官将她当庭释放,并且宣布她无罪。法官向她解释称,他无权这样做,她获释的唯一途径,就是安排审讯,如果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判决她胜诉,就可以宣布她无罪释放。
女被告拒绝接受审判,称控方没有证据控告她,她是无罪之人,不应该被关押。最后法官不耐烦地挥手让庭警将她带离法庭,继续关押。
根据法庭文件,女被告2001年从中国以技术移民身分来到多伦多,来后不久,便与年长她8岁的拉赫曼(假名)在一次派对上相识。拉赫曼是伊朗难民,那时他是一名计程车司机,两人其后共同生活。
2003年,女被告生下了一个女儿。1年之后,女被告与拉赫曼签署了未经认证的分手协议,但他们没有在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上达成协议。
2010年,女被告带@女儿回到中国,把女儿交父亲抚养,而她本人则孤身返回多伦多。
据女被告的妹妹称,女被告当时找到一份新工作,正处于试用期,因此无法分心照料女儿,只好把孩子送回国内。
而要让孩子在国内合法居留,则需要女儿的父亲拉赫曼的授权书,且要拉赫曼的护照和驾照复印件,但该要求被被拉赫曼拒绝。
女被告之妹称,2011年2月,拉赫曼去到加拿大护照办公室举报称,指女被告伪造了他的签名为女儿办护照,护照办公室据此将女被告和她女儿的护照统统作废。
拉赫曼还跑去向警察报告称,女方把女儿拐带回中国。警察找到女方调 查时,女方则告诉警方,她被拉赫曼性侵犯和威胁近10年的时间。
女被告之妹表示,在这样长的时间内她姐姐都没有报警,是因为有人声称自己是恐怖组织成员,其组织的势力还强过「恐怖大亨」拉登的组织。如果其姐胆敢向警方报告,就会被追杀、包括她女儿及他们全家,天涯海角都能追杀到。而被告的女儿的护照早在2008年和2010年就已获得,拉赫曼却在2011年才去告发。
当警方接到拉赫曼说女儿被拐后,往调查事件,女方就向警方说出性侵犯的事件,警方觉得女方的话可信,于是展开调查并对拉赫曼控以34项罪名,包括性侵犯和死亡威胁等罪。
当刑事法庭就拉赫曼的性侵犯罪名开始司法程序时,检控方却与作为关键证人的女方失去了联系,以致不能按时传召她上庭作证。2012年3月,司法厅向法庭申请将此案「搁置」,法官批准了这一申请。
女儿监护权判男方 妇办背景审查被捕
与此同时,女方向民事法庭要求,就她女儿的监护权归属问题要求作出司法判决。而拉赫曼欣然应战,并向法庭申请,既然是要判决女儿的监护权,就应先把女儿从中国送回加拿大。法官同意了拉赫曼的申请,向女方发出了法庭令。
女被告妹妹称,因为拉赫曼指有人伪造他的签名,其姐因而失去其护照,无法前往中国去找女儿。她曾试图找朋友代劳,但需要拉赫曼的签名许可,结果再次遭到拉赫曼的拒绝。虽然法官一再宽限,但最终其姐还是未能把女儿带回来。
看医生错过开庭时间
对于法庭审讯时女方没有出庭的原因,女被告妹妹称,这是因为其姐要去看医生,错过了几次开庭的时间。法官魏德曼(Geraldine Waldman)在2011年11月21日判决拉赫曼胜诉,独自拥有女儿的监护权。
法庭的判决令拉赫曼的身分从性侵被告变成女儿被拐的当事人,而女方则正好相反,警方于是对女方发出了通缉令。
女被告似乎并不知道自己已被通缉,所以去年10月才会去约克区警方办理背景调查以便求职,结果被约克区警方根据通缉令将她逮捕。因为她一直没有把女儿带回加拿大,所以法庭就不断地延长她关押的时间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