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产子又失踪 中国移民申请儿子团聚被拒
一名现年17岁的中国青年,声称5岁时在大陆遭人掳拐,而其父母在他失踪后先后移民加国,但其后辗转将他寻回,其父母申请赞助他移民加拿大团聚,但其申请两度遭加拿大驻香港的移民官员拒绝。青年不服,以移民官违反程序正义为由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惟因作为其赞助人的父母无法提供孩子曾被掳拐的有力证据而遭驳回。
于1998年出生的申请人为一对本地华裔移民夫妇在中国时婚外情所生儿子,他出生时生父及生母均各自有家庭。申请人的父母声称,儿子在2003年10月17日即他5岁时,在公园玩耍时失踪,相信他是被人口贩子拐走。
然而,在第二天作证时,他们又说有向警方报案。在孩子失踪后一个月,其生父以受到迫害为由逃离了中国,并于当年11月24日抵达加拿大,其后成功申请为难民,继而获得了永久居民身分,最终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
申请人的生父来加3年后,回到中国与其生母结婚,第二年其生母以夫妻团聚移民,其生父与前妻的两名子女也获得家庭团聚移民。然而,在申请这一系列团聚移民的过程中,申请人的生父生母均未曾提到过他们还有一个儿子。
2008年,申请人的生父母获中国的朋友通知,见到一个疑似他俩的孩子,他们回到中国做了亲子鉴定,证实了申请人确实是他们的亲生儿子。于是,在2011年担保他家庭团聚移民,一年后申请被加拿大驻香港总领馆的移民官拒绝。申请人要求司法复核,后移民部决定协商解决,指派另一名移民官重审该案。
移民官质疑父母诚信
然而,新的移民官再次驳回了其家庭团聚类移民的申请,原因是在其父母移民时没有申报其作为家庭成员。但移民官仍旧认为,如申请人能够提供遭遇掳拐证据,可以考虑以人道同情的理由申请移民。但问题是,申请人父母均不能提供孩子被绑架和贩卖的有效证据。
申请人的生父母只是提供了一份在孩子失踪8年后,由当地警方开出的证明信,但并没有在孩子失踪当天的报案记录,且对失踪当天情况的叙述也不一致。这使移民官质疑孩子被掳拐的真实性,而且其生父母在作证时的前后矛盾也令移民官质疑其诚信。如他们曾表示,孩子曾被好友「收养」,目的只是为了孩子上学,并非真的收养。
尽管申请人提出司法复核的理由是移民官违背了程序正义,且没有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但法官认为,移民部已经给予申请人足够的机会和时间去补充新的证据,但他们并没能提供新的证据给新的移民官,基于一样的理据,移民官作出一样的决定,并不违反程序正义,且基于证据的不准确和不一致,移民官根本无法对孩子的最大利益做出判断。
基于上述的理据,联邦法院法官日前驳回这宗司法复核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