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民签完合约后悔 控违人权 追遣散费失败
1名中国移民向安省人权仲裁局投诉多伦多全科医院(图)提供的遣散协议违反人权法,认为资方提供的遣散费不足,又认为双方同意他会继续获得保健及牙齿护理津贴至65岁,但只提供了18个月。
安省人权仲裁局于本月2日作判决称,是当事人自愿签该份协议书,无证据证明资方违反该Minutes of Settlement遣散协议中任何项目,故撤销当事人的投诉申请。
法庭文件显示,当事人于2014年8月17日向安省人权仲裁局呈交该项申请,指控多伦多全科医院于2013年6月18日提供的Minutes of Settlement遣散协议中违反人权法规,认为资方提供的遣散费及停工薪酬不正确。
他认为双方曾同意让他会继续获得保健及牙齿护理津贴至65岁,但资方未有提供。
该项投诉于上月6日举行聆讯,国语即时传译员被派到场为当事人做传译。
文件指双方同意签署该项 Minutes of Settlement后,劳方获资方付予协议中声明的遣散费。但当事人其后认为根据他的年资及工会与资方的合约,他应获更多遣散费。
当事人指当他签署该协议后,曾与另1名也是在多伦多全科医院工作的朋友谈论该协议内容,才感到他应获更多遣散费。
他又感到他未获足够假期工资,他曾与资方争论休假去看医生应否也属假期日。
双方同意根据上述协议,当事人可继续获18个月的保健及牙齿护理津贴。不过,由于行政上的问题,令到该项津贴延迟至2013年8月1日才开始。
最后双方同意保健及牙齿护理津贴由2013年8月1日开始至2015年2月1日,整整有18个月。
当事人争论,问题是当他签署该Minutes of Settlement遣散协议之前,双方曾同意他会长久继续获得保健及牙齿护理津贴。
资方曾于2013年6月13日在备忘录中签名,写明「他可继续获得保健及牙齿护理津贴」,而据他了解,应指是直至他65岁。资方代表起初也答应是直至他65岁,但同时说要与上司商量才能决定。
当事人指至2013年6月18日签署该协议时,资方只答应其保健及牙齿护理津贴只继续18个月,而他当时无提出反对,并签署该协议。
安省人权仲裁局作出分析称,该Minutes of Settlement遣散协议中并无使用含煳的语言。
当事人于工会代表的陪同下在该协议同意书上签了名,其后才感到后悔。
其后资方按协议付了遣散费,尽管保健及牙齿护理津贴于签署后6周才开始提供,但有按协议而提供了18个月。
协议中并无提及假期薪金,或谈及资方不会反对工场安全及保险局(Workplace Safety and Insurance Board)的任何决定。
安省人权仲裁局作判决指无证据证明资方违反该Minutes of Settlement遣散协议中任何项目,故撤销当事人的投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