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列治文华商 难民资格获重审
沈士渊(右)与女儿合照。资料图片
联邦法院判处CBSA需重新审视沈士渊的申请。资料图片
被中国通缉的列治文商人沈士渊(Shiyuan Shen),就他的难民审讯申请被拒,控诉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联邦公共安全及紧急应变部长隐瞒证据及违反诚信等,要求司法复核。法官接纳沈士渊的部分申请,要求难民聆讯庭(Refugee Protection Divsion,RPD)重新审视控方(公共安全及紧急应变部、移民部)是否有违反诚信及滥用程序,但法官驳回他将中方的证据完全排除的申请。
联邦法庭法官福瑟吉尔(Simon Fothergill)上月底发出的书面判词称,沈士渊的难民申请在2013年被拒,他向RPD提出两项初步议题(preliminary motion),包括把中方对他的证据完全排除在证供之外,以及要求公共安全部不得干预他的难民申请。由于RPD驳回他的议题,他在14年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另外,法官去年9月裁定,改由另一组RPD委员重审沈士渊难民申请。
被指涉2000万元诈骗案
沈士渊的代表律瓦尔德曼(Lorne Waldman)陈述时称,在难民聆讯时,控方故意扣留对沈有利的证据,令他的难民申请被拒,构成程序滥用,直到法庭传召一个中国公安作证,才发现证人提到的一些文件,中国政府已交给控方,但控方却未对沈提供。被扣起的证据主要是沈的姐姐受威胁的证词部分。
瓦尔德曼认为,若非控方故意收起对沈士渊有利的证据,难民申请的结果可能大不相同。但法官福瑟吉尔认为,沈士渊在难民聆讯时提到,中方提出的证据是透过刑讯逼供取得,控方则抗辩指沈的论点只是推测,并无足够证据显示沈案的证人也遭到逼供,对此法官同意移民部的理据,指现时判定排除中方证据是言之尚早。法官又称,控方将证据扣起,不对沈提供的部分,法官认为沈言之有理,判定将控方是否违反诚信责任,以及是否涉及程序滥用的部分,发回给同一个RPD委员进行重审。
43岁的沈士渊,在列治文开设厨柜公司。他自2002年起被中国通缉,指他在上海经营钢材公司期间,涉及金额高达2,000万加元诈骗案。现在他仍在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捉拿的逃犯名单中。沈士渊在2011年4月提出难民申请,强调自己无辜,指回到中国将受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