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少一页不够天数 华裔女险被取消永居资格
一名持枫叶卡的华裔女子因为加拿大移民官一时大意﹐差点取消其永久居民身分。原来该名华女续领枫叶卡时﹐其中国护照缺少了一页﹐因而无法准确地计算当事人在加国居住的实际日数﹐更指她违反移民法的逗留条件﹐即永久居民须在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至少730日﹐因而要取消其永久居民资格。
当事人不服上诉﹐并于上诉庭内呈上中国出入境纪录﹐最后才获判上诉得直。
原为中国公民的周氏是于2000年5月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当时﹐其丈夫以技术劳工身分﹐带同周氏及一对女儿移民加拿大。她丈夫及分别为16岁及24岁的女儿均于2009年正式成为加国公民。
但周氏一直只以永久居民身分留在加拿大。直至2009年﹐她受僱于一间加拿大的华文媒体公司﹐并派驻中国工作。由2009年至2014年间﹐周氏便经常往返加﹑中两地。
根据法庭文件﹐周氏解释﹐她时常要往来中﹑加两个地方﹐除为了工作外﹐亦因为母亲在过去一年有健康问题﹐故常返回中国探望。在中国逗留期间﹐周氏与母亲共住在一个柏文单位﹐那个柏文单位是她与丈夫共同拥有。除了该个物业外﹐她在中国便再没有其他物业。
到了2013年﹐周氏的枫叶卡将在同年7月过期﹐于是她便在当年的5月﹐提交文件﹐要求续领枫叶卡﹐但她未成功续领﹐便于同年9月飞返中国。
周氏于2013年11月要求从中国返回加拿大﹐虽然当时获移民官发出1年有效的枫叶卡﹐但指周氏违反移民法的逗留条件﹐因而要取消周氏的永久居民身分。
事件其后转介至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仲裁﹐当局维持移民官的裁决。周氏不服﹐再到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的移民上诉庭申诉。
法庭文件指出﹐当日移民官计算周氏的留加日数时﹐只根据周氏中国护照上的出入境纪录计算﹐结果显示周氏5年内只逗留在加拿大310日﹐远少于本国移民法例要求永久居民必须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至少730日的标准。然而﹐移民当年计算周氏的留加日子时﹐原来忽略了周的中国护照中缺了一页。
直至周氏提出上诉﹐并出示中国出入境纪录﹐证明她在5年期内﹐在加拿大居住了711日﹐连同她与已成为加国公民的丈夫在中国逗留的22日(基于人道理由永久居民可陪伴加国公民丈夫在海外居住)﹐证明周氏在5年内实际在加国居住了733日﹐刚好符合逗留条件。
加上周氏表示﹐由于丈夫与子女均居于加拿大﹐她日后亦计划留加照顾家庭﹐法庭基于人道考虑﹐最终判周氏上诉成功。